中医系2017年中医专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按照《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及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系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目的
对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着重考查了解其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心理人文素养;并审核考生是否有培养前途。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关于复试工作的相关规定,我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2、成立由系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我系复试工作具体执行,指导专业复试小组完成复试(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3、成立由学科负责老师担任组长,本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5人以上复试小组,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4、系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四、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核
1、考生报到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提供大学成绩单原件,往届生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需同时提供专科层次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按学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的招生单位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要根据“资格审查表”(由研究生院统一下发给各招生单位)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信息和学籍学历信息。重点核对“资格审查表”上的照片与身份证上的照片以及考生本人是否一致。所有资格审核材料保留一年备查。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及思想政治品德等内容。
2、复试形式:
(1)笔试。只进行专业笔试,取消往年统一进行的英语笔试环节。专业笔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5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复试专业笔试分数线为39分,成绩低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单科满分=10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笔试考试科目由学系确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的资格为准)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同等学力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2)专业综合面试(100分)。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5分钟。复试综合面试包括专业面试、临床技能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其中专业面试与临床技能操作同时测试,分数占面试总成绩的70%,外语口语和听力同时测试,分数占面试总成绩的30%。面试总分60分及格。面试过程对考生照相和现场录像、录音,由系存档。面试成绩的评定,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在现场讨论,应独立评分。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为5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70%;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总分为2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30%。
具体算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 [(复试成绩)÷2]×30%
七、录取办法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按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即同一专业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方可录取调剂考生),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含校内和外校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排序,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没有达到报考条件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单科满分=100分)者,不予录取。
5.复试小组认为不具备培养潜力与条件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须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把好复试质量,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我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医系办公室。
中医系
2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