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校园科技创新创业氛围的形成,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校园文化,培养和提升广大青年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造精神、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服务广大青年学生就业创业,积极备战2018年河北省、全国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经研究决定,举办2018年“创青春”我校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
凡在2018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我校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都可报名参赛。团队负责人必须由2019年1月前仍在校的我校学生担任。大赛必须以组队的形式参加,参赛团队至少由3名同学组成(不超过8人),鼓励不同学科之间的搭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作品不超过3件。
二、大赛时间:
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
三、大赛内容:
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四、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1)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参赛资格、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2.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参赛资格、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3.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参赛资格,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4.其他说明: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1)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2)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3)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4)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5)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五、大赛流程:
大赛共分为创意立项,团队组建,团队培训,作品和执行概要提交,校级初赛、复赛、决赛等几个环节,具体如下:
1.立项报名:
(1)创意立项(2017年6月5日—6月16日)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一),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交至所属学院。各学院汇总后将立项申请表和立项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上交至竞赛办公室,最晚提交时间为6月16日12:00。
(2)立项审核(2017年6月17日—6月22日)创意立项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立项。准予立项项目详细信息将通过弘毅网站进行公示,各学院负责通知本学院通过立项的参赛团队。
(3)团队组建(2017年6月23日—6月30日) 有意参赛的同学根据弘毅网站公示结果,自行联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作品创作和运行需要进行团队组建。原则上应由不同学科背景、不同学院学生交叉组队(不超过8人)。各团队负责人将团队成员信息统计表(附件三)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将统计表汇总后,于6月30日12:00之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分交至竞赛办公室。
2.初赛:
(1)组队创作培训阶段(2017年7月1日—9月15日)
组织相关专家就计划书撰写、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对参赛选手进行培训。学生完善选题,进行课题研究以及市场调研,撰写项目执行概要,编写创业计划书。
(2)学院评审和作品上报阶段(2017年9月16日—9月22日)
参赛者将项目执行概要(1500字)和创业计划书交至学院,经学院评审后,于9月22日12:00之前将执行概要和创业计划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交至竞赛办公室。
(3)学校评审阶段(2017年9月23日—10月13日) 学校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作品进行书面评审,评选出进入学校复赛的作品。
3.复赛:
(1)项目完善阶段(2017年10月16日—11月30日) 参赛团队对作品进行修改与完善,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实践调研与项目论证。有条件的团队在学校指导下进行项目落地和公司注册。
(2)项目提交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8日) 各学院组织参赛学生将修改好的作品再次提交至各学院,由各学院汇总后于12月8日12:00之前将创业计划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上交至竞赛办公室。
(3)学校审核阶段(2017年12月9—12月15日) 评审专家对上报作品进行书面评审。择优进入校内决赛。
4.决赛答辩阶段:(2018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决赛团队就作品进行答辩。
5.省赛准备期:
(1)择优修改阶段(2018年1月—3月)按照“创青春”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对作品进行进一步修改。
(2)省赛作品上报阶段(2018年4月)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创青春”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以上时间节点,可能会根据全国、河北省相关通知进行临时调整,届时以在校团委弘毅网站最新通知为准。
六、评审奖励:
1.本次大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学校将选送优秀参赛作品参加将于2018年举行的 “创青春”河北省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3.对组织工作突出、竞赛成绩优良的学院颁发组织奖。
七、法律申明:
大赛组委会有义务为参赛作品保守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有关本次大赛的所有信息必须经组委会授权后方可在媒体及推荐网站上发布;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报道,属于团队个体行为,参赛选手自行把握参赛作品中技术及商业内容的披露尺度,与竞赛组委会无关;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的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竞赛组委会无关。
八、具体要求:
1.“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是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竞赛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制定参赛的推进方案,发掘可行项目,组建优秀团队,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次大赛顺利开展。
2.各学院在组织工作中要突出抓好机制建设,为竞赛长期发展、惠及更多学生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鼓励各学院对参赛团队建立扶持和奖励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选派专业教师对申报作品进行指导,对获奖学生给予专项奖励。
3.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竞赛工作组,有效依托各级学生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宣传进行策划,积极寻找宣传资源,努力形成关注关心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更好地体现活动的宗旨,推动青年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4.各学院在竞赛期间要组织学者、企业家对作品的作者进行培训,组委会也将积极为参赛的创业团队举办多种形式的交流讨论活动。注:为及时传达竞赛事项,请各学院委托本学院相关学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