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党委发展党员文件精神,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现将确定2017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条件和程序
确定发展对象严格按照《中医系学生党员发展条件及程序暂行办法》执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关心国家大事,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宗教信仰;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有一定威信。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必须达一年以上。
3.必须经过党课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4.大学期间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荣誉或奖励。
5.大学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6.入党志愿强烈,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一份。
7.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系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具有社会服务工作经历。
(二)、发展对象人选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良,一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须达到班级前50%。
2.在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创新创业、学术科技、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优异,为学系赢得较大荣誉,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70%以内。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学术科技、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优异,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各类比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具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引起重大反响并受到学系表彰。
(三)、如有下列情形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1.违纪违规而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一年内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2.违纪违规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大学期间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3.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年内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4.经核实私自在外住宿者,一年内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5.一年内宿舍卫生评比成绩不合格三次及以上的。
6.团支部民主评议不过三分之二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7.未主动按时按要求上交思想汇报者。
8.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9.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但近期不能履行入党手续的。
10.违反相关纪律,未受到处分,但情节较为严重,党组织研究认为不宜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
二、工作时间及材料上报要求
各班级务必于2017年9月28日上午12:00前将《中医系拟发展对象审核表》、《中医系优秀学生入党自荐表》纸质版、电子版上交所属支部。
(注:表格详见团支书群)
中医系团委学生会
20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