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vip太阳集团全体学生:
2017-2018学年春学期期末考试周即将开始,为进一步严格课程考核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为学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根据《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我校违纪处分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考生持卡入场
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务必持一卡通或学生证入场,监考教师将会认真检查考生的一卡通或学生证,核对考生身份,无一卡通或学生证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座位
所有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场座次表就坐,不得私自调换座位。
三、考场纪律
(一)考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按规定要求就座;考生持考核规定的证件参加考核,无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处理;考核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予交卷出场;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
(二)考生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核结束时一并收回,严禁考生自带草稿纸;考生在试卷、答卷和草稿纸上填写年级、专业、学号和姓名后再答卷。考核全过程考生不得将已装订的试卷、答题纸拆开。
(三)除考核所需文具和开卷考核所允许携带的工具书、参考书外,其他所有纸介材料和有存储、通讯、计算等功能的电子设备一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某些考核课程经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使用计算器。
(四)考生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独立完成答卷;考核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准互借文具及其他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考生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解答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考核过程中考生保护好自己的答卷等,如被他人抄袭,或在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时,应当加以拒绝并向监考教师声明。
(五)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宣布考核结束时,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收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四、考核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
考核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作弊和严重作弊三种。对于违纪学生,学校取消其该科目的考核成绩,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般违纪:
(一)携带与考核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核;
(三)在考场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四)在开卷考核的考场中不按规定独立答卷;
(五)在考场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七)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核用纸带出考场;
(八)其他违反考核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作弊: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与考核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试题答案;
(二)使用规定以外的有储存、计算等功能的电子设备;
(三)窃取、抢夺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在他人抢夺自己试卷、答卷时,未加拒绝或未向监考教师声明;
(五)在考场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七)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秩序,拒绝、妨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八)以不正当手段要求教师变更成绩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
(九)其他作弊行为。
3.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作弊:
(一)由他人代替考核或替他人参加考核;
(二)参与有组织作弊;
(三)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四)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
(五)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五、处罚决定
1.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按校规处罚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考核纪律,给予以下处分:
(一)一般违纪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两次及以上违纪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作弊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特别提醒
各班需在考试周开始前组织严肃考风考纪的主题班会,严肃考试纪律。各位考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而实施作弊,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望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全力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共同营造我院风清气正的学风考风。
15vip太阳集团
2018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