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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0-09 10:04:57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校学字[2018]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河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本专业前10%(不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每班最多推选一人);

5.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不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突出表现要求: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类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二、评审程序

(一)各班级成立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委会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审工作启动后,辅导员要组织召开专题班会,确保师生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申请材料。(学院审核认定并备案留存)。
      (三)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综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在班级公示 2 天后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并填写《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

(四)学院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在学院公示 5 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五)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和要求,根据评审标准对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六)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河北省教育厅批准。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填写前务必认真阅读模版和填写说明,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除个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所有日期空着不填,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特别说明:获奖情况栏不包含以往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意见栏参照模板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意见处需加盖院系行政章。“必修课门数是指在2019-2020学年内所修门数,超过20门课程的需提供该学年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二)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需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对姓名、身份证号、工行卡号、联系电话等所填内容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姓名、工行卡号等信息务必不能有空格,银行卡保证可以使用。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四、工作要求

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禁止二次分配,并签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使用承诺书》。

五、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务于2020年10月15日(周三)前将以下评审材料报送至学院团委109办公室。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3.《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

4.成绩单(2019-2020学年必修课超过20门课程时提供)。

 

联 系 人:李丹妮   5078514     
(编辑:精诚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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