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1〕3号)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
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学习期满1年以上,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作为主要负责人荣获省级以上课外竞赛奖项及荣获国家奖学金等重要奖励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宝钢优秀教师奖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曾经获得宝钢教育奖的师生不再参评。宝钢优秀教师奖和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推荐,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二、推荐名额、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名额
1.宝钢优秀学生奖:本科生和研究生各班最多推荐1名,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本科生或研究生候选人1名;
2.宝钢优秀教师奖:学院可向学校推荐候选人1名。
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办法和分配名额,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学生5名、教师3名。
(三)报送要求
1.推荐的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填写《优秀教师奖评审表》(附件1)和《2021年宝钢优秀教师人选申报校内评审用表》(附件3),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填写《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附件2),《评审表》须纸质版一式两份。“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教师的业绩和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教师的事迹应用具体的事例介绍其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学生事迹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2.申报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报送材料:
(1)《优秀教师奖评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
(2)《2021年宝钢优秀教师人选申报校内评审用表》电子版;
(3)各类获奖证书、科技活动及科研成果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纸质版。
3.申报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报送材料:
(1)《优秀学生奖评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
(2)各类获奖证书、科技活动及科研成果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纸质版。
请申报的老师和学生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于6月20日前报送学院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谷童玮
联系电话:5075635
电子邮箱:849031351@qq.com
附件:
1.优秀教师奖评审表
2.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3.2021年宝钢优秀教师人选申报校内评审用表